8月12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云良受賄一案。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云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云良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四處副處長、干部五處副處長、干部五處調研員、信息處處長兼信息中心主任、信息處處長、干部五處處長,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包頭市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高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劉某、康某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43名企業主、被管理服務對象及下屬財物,共計人民幣659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王云良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王云良進行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等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